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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的也不行
来源: | 作者:jsxuehu | 发布时间: 2020-08-13 | 14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野生动物不能吃,但人工饲养的就可以吃。这个想法是错的,必须予以纠正。8月12日,扬子晚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条例》实施后的最大变化是全面禁止食用三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其中禁食的范围就包括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8月12日,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之前野生动物受保护范围大多是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的动物,水生动物多,陆生动物少。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扩大、扩宽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家养”与“野生”的范围如何界定?


记者从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了解到,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吃,但是人工饲养的畜禽类是可以食用的,国家为此还制定了相关的目录。畜禽类主要是指人类为满足肉、蛋、乳、毛皮等需要,经过长期劳动驯化的各种动物,和野生动物有很大的区别。


早在今年3月,江苏省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座谈会上就有专家提出“家养”与“野生”的范围如何界定的问题。长期从事野生动物研究的南京林学大学教授鲁长虎就提出青蛙在我省养殖基础很广泛,是否属于野生动物,究竟能不能吃?


8月12日,扬子晚报记者再次联系了鲁长虎教授时,他表示当时提出的问题,如今早已经解决了。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经过一段时间地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出台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据了解,有峰斑蛙、小腺蛙、务川臭蛙、滇南臭蛙、威宁趾沟蛙这五个类别被新增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


南京人喜食小龙虾,记者发现属于龙虾科的锦绣龙虾却被新增进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禁止食用。


养殖的梅花鹿、鸵鸟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记者了解到,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最严处罚!非法食用、非法购买等都会被加倍罚款


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或者出售。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


如果非法食用,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处罚。比如,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非法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全省共摸排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单位653家,野生动物交易经营主体网下791家、网上148家。对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野味”“野生动物”等字样的进行全面清理,对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和网上信息进行全面监测,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采购、贮存、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对农家乐经营比较集中的宜兴、金坛、溧阳、句容等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排查,截止6月5日,及时制止违法广告107条次,屏蔽和删除网络交易信息424条,关闭野味农家乐197家。立案查处案件13件,罚没款4.74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责令停业整顿3户,查封经营场所2个,隔离饲养繁育场所201个。